​湖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103

湖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学前后高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的要求,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目标与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是减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避免由于心理危机引发的伤害行为,增强大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预防为先,重在教育分工协作,家校结合;干预及时,尊重科学。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校院班寝四级预防与干预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

(一)四级预警:寝室

充分发挥寝室心理互助员的作用,营造温暖和谐的寝室氛围。互助员要关注寝室同学的心理与行为,对同学的异常和危机情况及时上报。上报途径包括日常汇报和即时报告。在心理委员召开的经常性互助员会议中,可作日常汇报;如遇危机情况则要即时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

(二)三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在班级中营造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的良好氛围。心理委员要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平时多观察、了解班级同学的情绪和行为表现。同时,充分发挥班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三)二级预警: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要以学生发展为工作之本,关心爱护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和行为表现时,要立即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同时应向学生处报告,要时请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助处理。

(四)一级预警:学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体系中,依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心理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人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心理危机干预主要环节

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环节可以分成危机前的早期预警、危机中的中期干预与危机后的后期跟踪三个阶段的干预。

(一)危机前的早期预警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预防,应注重日常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调适技能,做好预防与预警工作,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关注对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易发人群,予以关注:

1)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

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4)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5)性格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6)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7)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8)情绪低落抑郁、易哭泣的学生(时间超过半个月);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0)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医院确诊的学生;

11)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12)因心理问题休学,复学后情绪不稳定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通过心理普查筛查出来的重点学生。

其中,在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言语、书信、便条、短信、QQ签名或日志、心情空间、个人博客、图画中流露出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转为平静或睡眠长期受到严重影响等。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2.预警措施

1)早汇报。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心理委员每周至少一次向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报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并上交班级心理动态反馈表;学院心理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向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组长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月填写《因心理问题特别关注学生信息报表》交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将该生情况迅速通过电话上报,如有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须及时填写《湖州学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2)早评估。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对二级学院、心理咨询老师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地心理危机风险评估或转介。

3)早反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将在日常咨询和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高危个体情况反馈给二级学院。

(二)危机中的中期干预

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要根据其问题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及时的干预措施。

1.经评估或诊断适宜在校学习学生的干预措施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评估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学生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可以采取以下预措施:

1)二级学院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安排其班级、寝室同学对学生多一些关心与心理支持,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其在情况告知书上签字。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读;

2)二级学院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

3)对学生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调整认知,疏导情绪,如学生在接受药物治疗,在遵守心理咨询伦理的基础上,可辅加心理辅导。如学生危机状态的产生有直接的现实性压力因素(包括学习困难、经济压力、就业压力),心理辅导应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

2.经评估或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学生的干预措施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评估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级学院应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同时需留存好详细病例档案等台账并交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二级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并与休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等书面协议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自杀未遂学生,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参照上述两点)

2)对成功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按照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执行。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员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等参与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危机后的后期跟踪

危机干预后,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帮助与成长教育,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应出示近期医院诊断证明并到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一般是指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复诊检查,向二级学院提交复学申请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会同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相关材料作出继续休学或者回校学习等评估。经心理评估确认可在校学习后,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复学后,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做好跟踪记录,辅导员、班主任、认可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心理教师等都要特别予以关注并定期回访。同时二级学院与复学学生家长签订《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等书面协议,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把相关复学材料交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对于重大心理危机学生,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经过评估认为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应当通知家长及时转介,并做好与家长的协商沟通工作,保存书面记录与录音资料。

4.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相关心理专家定期开展督导,对复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个案评估,指导二级学院及时调整帮扶举措。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记录备案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三)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附件:1.湖州学院因心理问题特别关注学生信息表

          2.心理危机干预历程图

          3.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

  4.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快速就诊联系单

  5.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

  6.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

  7.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8.休、复学流程示意图

  9.湖州学院学生心理评估表

  10.湖州学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


湖州学院学生处

二〇二一


附件1  湖州学院因心理问题特别关注学生信息表.docx

附件2 心理危机干预历程图.docx

附件3 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docx

附件4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快速就诊联系单.docx

附件5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docx

附件6 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7 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docx

附件8 休、复学流程示意图.docx

附件9 湖州学院学生心理评估表.docx

附件10 湖州学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