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696

关于开展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明确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使心理委员掌握易懂实用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在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特此举办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

2、现任未参加培训的高年级心理委员;

3、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成员(校、院两级)。

二、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3日-12月15日,下午14:00-16:00,具体培训时间见培训安排表。

三、培训形式

1、授课形式:专题讲座、情景考核、心理作业、心理班会、团辅实践、考试相结合;

2、授课教材:

(1)浙江省教育厅宣传教育处编订的《高校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教程》;

(2)浙江省高等学校德育统编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程》。

3、课堂笔记:学员根据授课内容记录所学,笔记本自行准备。

4、情景考核:通过设定高校常见心理危机案例,学员进行危机处置与演练;

5、心理作业:

(1)完成一次朋辈“心理留声机”;

通过朋辈声音传播心理健康维护小技巧。音频要求:mp3格式,3-5min,一并提供音频的文稿内容;

(2)完成一次个人心理成长危机报告;

     通过培训所学,能够重新梳理个人成长中遇到的心理危机及应对技能。

6、心理班会:召开一次心理主题班会,并提供图文材料;

7、团辅实践:组织一次班级团辅活动,并提供图文材料;

8、考试。

四、培训制度

(一)学员守则

1、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的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心理调节能力以及相应的心理委员工作能力。

2、服从心理委员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与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准予结业;

4、未通过培训学员,学院心理辅导员将进行谈话,并综合评估是否可继续担任心理委员一职,并将谈话情况反馈到心理中心。

(二)学员考勤制度

1、各学院心理互助中心做好考勤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汇总至校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学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2、不准无故缺席。有事须提前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批准才有效,并在上课前上交学院心理互助中心负责人。请假超过两次、旷课超过两次,则取消考核资格。如无特殊事情不得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3、无故不遵守教学计划安排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制度

1、上课出勤占总成绩10%。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2、课堂笔记占占总成绩10%。每两次课后上交笔记,由校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负责打分。最终笔记成绩取三次笔记的平均分;

3、情景考核占总成绩20%。无故缺席者、不遵守考核制度0分;

4、心理作业占总成绩10%;(1)朋辈“心理留声机”占总成绩5%(2)个人心理成长危机报告占总成绩5%

5、心理班会占总成绩10%(各学院统一收齐交于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

6、团辅实践占总成绩10%(各学院统一收齐交于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

7、考试成绩占总成绩30%(闭卷考试);

8、奖励:综合成绩前20%的学员可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9、特别说明:考试成绩及培训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予结业。

五、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1-6

 

 

附件:

1、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课程安排;

2、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班学员名单;

3、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个人心理成长报告;

4、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学生请假单;

5、湖州学院心理班会记录表;

6、湖州学院班级团辅实践记录表。

 

 

湖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

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课程安排.docx

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名单.docx

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个人心理成长报告.docx

湖州学院第三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学员请假单.docx

湖州学院心理班会记录表.docx

湖州学院班级团辅实践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