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第五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215

各二级学院:

为夯实学校“校-院-班-寝”四级心理健康网格,提高心理委员助人意识,提升其对于心理问题识别与干预技能,发挥朋辈互助作用,营造学校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特举办湖州学院第五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

2、现任未参加培训的高年级班级心理委员;

3、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成员(含校、院两级)。

二、培训时间

具体培训时间见培训安排表。

三、培训形式

1、授课形式:专题讲座、心理作业、团辅实践、考试相结合;

2、授课教材:

(1)浙江省教育厅宣传教育处编订的《高校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教程》;

(2)浙江省高等学校德育统编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程》。

3、课堂笔记:学员根据老师所讲自行记录,笔记本自行准备。

4、心理作业:

(1)完成一次朋辈“心理留声机”;

通过朋辈声音传播心理健康维护小技巧。音频要求:mp3格式,3-5min,一并提供音频的文稿内容;

(2)完成一次个人心理成长危机报告;

     通过培训所学,能够重新梳理个人成长中遇到的心理危机及应对技能。

5、团辅实践:组织一次班级团辅活动,并提供图文材料;

6、考试。

四、培训制度

(一)学员守则

1、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的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心理调节能力以及相应的心理委员工作能力。

2、服从心理委员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与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准予结业;

4、未通过培训学员,学院心理辅导员将进行谈话,并综合评估是否可继续担任心理委员一职,并将谈话情况反馈到心理中心。

(二)学员考勤制度

1、各二级学院心理互助中心做好考勤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统一汇总至校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学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2、不准无故缺席。有事须提前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批准才有效,并在上课前上交学院心理互助中心负责人。请假超过两次、旷课超过两次,则取消考核资格。如无特殊事情不得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3、无故不遵守教学计划安排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制度

1、上课出勤占总成绩10%。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2、课堂笔记占总成绩20%。每两次课后上交笔记,由校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负责打分。最终笔记成绩取三次笔记的平均分;

3、心理作业占总成绩20%;(1)朋辈“心理留声机”占总成绩10%(2)个人心理成长危机报告占总成绩10%

4、团辅实践占总成绩10%(各学院统一收齐交于大学生心理互助中心);

5、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闭卷考试);

6、奖励:综合成绩前20%的学员可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7、特别说明:成绩及培训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予结业。所有学员尽快加入第五期(2023)心理委员培训学员群,以姓名+学院验证入群,全员实名制。联系人:李志明18368892204   包丹峰18367273079

附件 湖州学院第五期心理委员初级培训材料.zip

湖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