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部分校级学生荣誉称号和校内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11-0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院办发〔2024〕15号)文件和《湖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湖院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部分校级学生荣誉称号和学生校内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学生。

二、评比类别及依据

本次评比包括学生荣誉称号、学生奖学金两类。荣誉称号评比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奖学金评比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公益服务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阳光体育奖学金-体育健康奖、考研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比以《湖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湖院办发〔2024〕15号)文件为依据;奖学金评比以《湖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湖院办发〔2024〕16号)文件为依据;阳光体育奖学金以《湖州学院阳光体育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湖院办发〔2026〕4号)文件为依据。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规定的评比程序进行,学生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评比工作要坚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 学生须在学院指导下填写对应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及相关明细表。申请表提交一式两份,均采用A4 纸双面打印,单份申请表页数不得超过三面;其中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并存入学生档案,另一份报送学校归档留存。

3. 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汇总统计表、明细表、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支撑材料(荣誉、等级证书复印件)、评审报告在11月30日(周一)下班前交至12号楼224办公室唐老师处,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支撑纸质材料须按照电子明细表顺序进行整理提交。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重命名xx学院2026年校内奖学金荣誉相关材料,发送至唐老师浙政钉,纸质稿需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审核。

4. 阳光体育奖学金具体参评名额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供;学科竞赛奖学金具体获奖名额由教务处提供;考研奖学金中参评学年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国境外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参评考研奖学金,名额不受限制,超出期限未申请学生不再受理。

学生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