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暨典型推荐宣传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组织推荐“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及相关资助育人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动员与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资助育人实践活动,积极动员受资助的优秀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织他们利用寒暑假、课余时间,结合招生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等,开展以下活动:
(一)“筑梦家访·资助政策送到家”:组织学生进村入户,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宣讲资助政策;
(二)“薪火传承·青春榜样进校园”: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初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宣传资助政策与成长故事;
(三)地方公益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校内常态化宣传: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
各学院应对推荐的学生开展必要的资助政策、安全教育、演讲能力和新媒体宣传等培训,提升其政策解读、安全防范、口头宣讲和新媒体传播能力。同时,要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做好活动总结和成效评价。
二、典型推荐
请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进行总结提炼,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并撰写学院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总结。
(一)推荐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2.熟悉国家、省级和学校资助政策,热心公益,志愿参加资助政策宣传;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4.积极参与资助政策宣传,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不超过2名。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三)材料要求
1.个人推荐材料:填写《“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个人推荐表》(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材料,重点围绕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身份开展资助宣传的情况和成果,要求图文并茂,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
2.学院活动总结材料:填写《学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总结表》(附件3),全面总结本学院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特色做法、成效及典型案例。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附件1、2、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明迪浙政钉,并同步将附件2汇总表盖学院章后交至12-224。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 明迪,0572-2113937。
学生处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