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切实筑牢学生公寓安全防线,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全体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湖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现就学生公寓违章电器范围界定、处理方式与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章电器范围界定
学生寝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任何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大功率加热类:电炉、电磁炉、电锅、电火锅、电炒锅、电炖锅、电压力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烤箱、空气炸锅、电烤盘、养生壶、煮蛋器、热得快、电热水壶、烧水壶、电热杯、大功率加热杯垫(50W及以上)、电暖器(含小太阳、暖风机、油汀)、电热毯、水暖毯、充电式暖手宝、电热脚垫、电热坐垫、电热披肩等;
2. 易燃易爆类:液化气炉、酒精炉、汽油炉、卡式炉、煤油炉等各类燃油、燃气及明火加热器具,蜡烛等明火照明物品;
3. 安全隐患类:无3C认证、过期、破损、私自改装的电器产品,自制接线板、劣质插线板、串联多个接线板、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违规用电行为,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20000mAh及以上非标大容量充电宝、移动电源等储能类危险物品;
4. 其他高风险类:烘鞋器、电熨斗、卷发棒、直发器(夹板)、电热发帽、加热美容仪、功率超过1200W的电吹风,大功率烘干机、大功率除湿机、冰箱、冰柜、洗衣机、保温箱等未经学校书面批准的生活电器,以及其他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学校将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适时调整违章电器目录并公示。
二、检查与处理方式
学校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结果均作为处理依据。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电器当场收缴,没收物品统一由公寓服务中心存入专用储物间,每学期放假前一周,由学生本人凭相关证明至公寓值班台登记领取,并承诺将物品带离校园且不再带入学生公寓使用。若长期未领取的,视为无主物品,按学校规定统一处置,不再另行通知。
违规处理标准:
1. 对发现放置在寝室未使用的违章电器,将予以没收,该寝室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寝室,并撤销该寝室已获得的星级寝室称号。
2. 对发现正在使用的违章电器,将予以没收,除该寝室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寝室并撤销其已获得的星级寝室称号外,将依据违章情况,按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对使用人进行相应处理。
3. 如寝室因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章电器造成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或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外,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认定与申诉
违规行为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寝室全体共同承担。
四、处理程序
1. 公寓服务中心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公寓内电器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将当场依规暂扣相关物品,做好学生信息登记工作,并于次日将全部违纪材料汇总整理,书面反馈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 各二级学院收到公寓服务中心移交的违纪材料后,须第一时间约谈违纪学生,开展一对一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学生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及日常表现,依规作出初步处理意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各二级学院需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公寓服务中心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3.违纪学生要自觉主动找辅导员接受违纪处理,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程督促学生落实处理要求,做好后续思想引导和跟踪教育工作。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