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关于展开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湖院党发〔2024〕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州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价方式及流程
具体参照《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湖院党发〔2024〕1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建立起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所在学院学工办。评价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关系到每个同学切身利益,一经确定,不得修改。请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各班级评价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位同学情况进行认真复核。
3.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材料。
四、其他说明
1.上交材料:9月20日1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议汇总表》和附件3《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学生处(明知楼302)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zjhzu.edu.cn。
2.评议过程中,如涉及到公寓卫生、志愿服务时间、违纪通报等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到各二级学院相关老师处咨询。
3.综合素质评价一律在该学年专业分流、转专业之前的原班级进行。
4.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盖章确认并留存。
学生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