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以及《湖州学院辅导员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湖州学院辅导员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辅导员考核指标规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履职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表现。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党委配合开展。

(二)辅导员考核包括学校测评、二级学院测评、学生测评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占比30%50%20%。个人发展性业绩得分作为附加分参考。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辅导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二)学生测评。学工部牵头对辅导员采取线上满意度测评。

(三)学院测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结合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四)部门测评。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测评打分。

(五)个人发展性业绩。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辅导员个人发展性业绩,经学工部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计分。

五、考核结果及等次

学工部汇总辅导员考核各项得分,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优秀辅导员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六、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湖州学院辅导员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请各二级学院党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辅导员填写《湖州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表》,填写好于2024年1月5日前纸质版报学工部。《湖州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于2024年1月6日前上交。

 附件:

附件1:湖州学院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docx

附件2:湖州学院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表.doc

附件3:湖州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中共湖州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