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92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  际,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认定要求及认定类型

具体参照湖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26号)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班会、宣传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有申请需求的学生及时申请

    (二)学生申请。本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自主申请环节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登录方式:(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123456789XXs@2022严格按照申请要求填报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

1.每学年开学时,班主任或辅导员通过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接收学生提交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材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填写《湖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附件1),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评审。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比对相关系统数据、审查证明材料、一对一面谈、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湖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附件1湖州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湖州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分析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认定类型,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建档备案。学生处将全校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认定材料整理存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于109日前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将材料报送学生处

2.本次资助对象认定自主申请环节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3.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以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为认定依据,应认定尽认定。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673216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398

(附件1)湖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doc

(附件2)湖州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湖州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分析表.xlsx

湖州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 (模板,勿在此表直接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