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2021—2022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度(2021—2022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与申报材料
2021年度(2021—2022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在2022年10月10日前上报。
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纸质版,纸质材料签名必须手签,照片可电子版附上去后彩打出来,填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电子+纸质版,推荐单位意见中盖学院公章);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版,推荐单位意见中盖学院公章);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21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纸质版)。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专科生、研究生;
注: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当年度新录取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在本评选范围内。
三、奖励设置与申请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特等奖: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四、推荐说明
1.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
2.所获的奖项是指在2021.9-2022.6之间获得的奖项。
3.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
联系人:朱玮玮 联系电话:0572-2321195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2 年9 月14日
附表: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