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4号)文件和《湖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校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学生。
二、评比类别及依据
本次评比包括学生荣誉称号、学生奖学金两类。荣誉称号评比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评比包括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比以《湖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4号)文件为依据;奖学金评比以《湖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30号)文件为依据;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规定的评比程序进行,学生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评比工作要坚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学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荣誉称号、奖学金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
3.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汇总名单、申请表、申报支撑材料(荣誉、等级证书复印件)、评审报告在11月9日(周三)交至明知楼301室张老师处,申报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zhangmiaoyi@zjhzu.edu.cn,纸质稿需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审核。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572-2321293。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