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具体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我省生源的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中,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每学年由各高校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综合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等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经费超出部分由各高校从按规定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中支出。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22年起,新增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校内资助
普通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