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湖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322

关于做好2022年湖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浙教财发展〔202229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经决定,现就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在2021-2022学年已被学校确认的资助对象。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28号)。

)国家学金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的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学院国家助学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27号)。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备注

1

智能制造学院

28

 

2

电子信息学院

21

 

3

生命健康学院

43

 

4

经济管理学院

46

 

5

人文学院

34

 

6

设计学院

10

 

(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助学金(人数)

备注

一档

二档

1

智能制造学院

24

68

 

2

电子信息学院

24

68

 

3

生命健康学院

39

111

 

4

经济管理学院

37

106

 

5

人文学院

39

110

 

6

设计学院

17

47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登录方式:(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123456789XXs@2022

2.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学校终审推荐。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各学院务必于102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纸质版送至明知楼302室,电子版发至xsc@zjhzu.edu.cn,电话673216

2.报送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份)。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所有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学生的申请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份)。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二级学院重新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结合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全面应用“一窗受理”平台。

3.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定过程,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定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六、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助学金用于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

2.学校鼓励获得各项资助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回报社会。

3.其他事项详见《学生手册》。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673216

 

湖州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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