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湖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院发〔2021〕27号)等文件的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的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1.每生每学期165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得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及时发放。请各二级学院在摸清基础上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材料收集。请各二级学院确定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后并在学院内公示后,在2022年6月6日前将名单交至明知楼302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sc@zjhzu.edu.cn。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