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苗圃入驻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17浏览次数:202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苗圃入驻申报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培育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园区场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作用,根据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相关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湖州学院大学生创业苗圃(原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入驻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湖州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已工商注册项目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湖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且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或项目启动资金的30%以上;

2.创业团队所有成员应表现良好,学有余力,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无学籍预警;

3.创业团队应具有已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工商注册相关条件,并在工商注册范围内依法开展创业活动;

4.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成长系数高、市场前景好,并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5.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征得家长支持,团队成员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6.每个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7.同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已入驻东校区创业园的团队不得重复申报;

8.申请隔断室房间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入驻项目原则上第一年营业额达到6万元(以流水为准);申请4座独立工位的项目原则上第一年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流水为准);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①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

 ②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良好及以上;

 ③申报时已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

 ④师生联合且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专利的创业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①二级学院要将入驻通知及时传达给全院学生,动员有创业意愿的学生积极参与;

 ②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州学院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项目入驻申报书》(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③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25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西校区明知楼30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401050966@qq.com。联系人:宋晨辉;电话:17816788540

2.专家评审

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遴选出入围答辩名单;4组织入驻答辩会,确定拟入驻项目名单。

3.入驻程序

入驻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办理手续,完成入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园区现有隔断房间少量,开放式工位若干,创业团队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隔断房间或开放式工位,每个创业团队申报开放式工位最多不超过4个,最后按专家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工位。

2.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院学生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严禁校外企业和个人借用学生名义申报。

3.经答辩评审同意入驻的团队,必须在入驻六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入驻项目须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孵化,原则上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2年。园区免场租费。

4.项目负责人一经确立,未经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孵化期未满前毕业离校,可办理项目退出,或可向就创科竞中心申请更换负责人,但该项目孵化期不变。

5.其它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docx1.湖州学院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项目入驻申报书

附件2.docx:2.湖州学院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项目入驻汇总表



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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