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湖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院发〔2021〕27号)等文件的精神,湖州学院开展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通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现拟确定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人选。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湖州学院人武部王老师联系,联系方式:17330920998。
湖州学院人武部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