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湖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院发〔2021〕27号)等文件的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退役复学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且复学,如通过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学业的可以继续享受)、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通役士兵,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得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及时发放。请各二级学院在摸清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的等级及比例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材料收集。请各二级学院确定好一档、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后,在2022年1月12日(周三)前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档汇总表交至明知楼302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sc@zjhzu.edu.cn。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