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浙教宣〔2019〕5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年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心理调节、承受各种心理压力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湖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分管处长、教务处分管课程处长任副组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教师任组员,联合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公共管理处单位负责人,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相关专家任顾问,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宏观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明知楼302,统筹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组,具体负责和实施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工办主任、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班主任、医务人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等组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咨询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咨询与干预相结合;坚持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他们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既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活动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共性的、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又要加强个别心理指导与咨询,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四、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任务:根据青年学生心理特点,通过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缓解心理困扰和心理压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学生树立心理保健意识,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助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学校统筹、二级学院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
2.探索形成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实施,以各学院为重点、以班级为基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措施得当、覆盖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4.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筹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互助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考评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设选修、辅修课程,覆盖全体学生,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应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有专门的教材,教师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积极推进朋辈心理互助。完善学工网心理健康教育板块建设,内容更新及时,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2.在课程内容上,授课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在师资队伍上,构建一支以专业心理学教师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以及可能影响大学生心理波动的热点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三)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学校专门设置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个别及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开放,不断满足我校学生心理咨询的需求。各学院成立自己的心理辅导室,处理学生心理状态管理和辅导工作。
2.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
3.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4.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5.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新媒体推送、网站宣传、发放宣传品、课堂教学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服务信息。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文化节”、“5·25”等主题宣传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心理游园会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3.支持学生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五)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在校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对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的管理以名册、档案、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主进行,并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2.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院和社会各种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3.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互助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心理危机学生月报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4.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寝室心理互助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二级学院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湖州学院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表》立即向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人、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痕迹化管理。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对于心理障碍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情况详细记录并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心理评估。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各学院,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精心配置,专兼结合。以4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建一支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同时聘任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教师,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以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2.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每一名专职教师一年内至少参加二次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与督导,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3.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全体教师、机关行政干部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
4.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可选择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培训、新生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心理咨询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全体学生管理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骨干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鼓励并支持其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重点培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加大投入,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平台和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
1.按生均不低于10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各学院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2.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实现每个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推动辅导站规范化运作。
4.加大培训力度。对新入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既有心理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州学院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