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先进个人 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515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根据湖院党发〔202124号文件和湖院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18级、19级、20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依据

荣誉称号申报以《湖州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4号)为依据;奖学金申报以《湖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30号)为依据;由各二级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学生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规定的评比程序进行。

荣誉称号申报类别分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申报类别分为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工作要求

1.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学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

3.申报工作要求在1115日前完成,将申报汇总名单、申请表、申报支撑材料(荣誉、等级证书复印件)、评审报告及时报到学生处王老师,申报名单书面稿和电子稿各1份,书面文稿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处审核后,公示3天,经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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