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省政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州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院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五)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学院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经济管理学院 | 44 |
人文学院 | 65 |
理工学院 | 7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 |
汇总 | 194 |
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评选,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省政府奖学金初选名单要在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三)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此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四)初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学院的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纸质版送至明知楼302室,电子版发至chenyan@zjhzu.edu.cn。
(二)各二级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得学生信息汇总表》、所有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与审批表次序要一致。
附件3: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