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湖院发〔2021〕28号)。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申请学生的体测成绩不作要求。
二、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31 |
2 | 人文学院 | 52 |
3 | 理工学院 | 85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公共教学部) | 6 |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11月3日前将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纸质版送至明知楼302室,电子版发至chenyan@zjhzu.edu.cn,电话669626 。
(二)各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各二级学院重新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