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1979

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31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名额分配

2021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6名,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推3人,最终由专家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纸质版送至明知楼302室,电子版发至chenyan@zjhzu.edu.cn

(二)各二级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国奖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与审批表次序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