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最终推荐名额为1名,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至多推荐1名。经省教育厅选拔入选国家奖学金者,不占用学校名额。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31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学生名单须经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
2、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3、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学生信息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他一份)和电子稿最晚于9月28日(周二)下午5点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明知楼302室。电子稿发至chenyan@zjhzu.edu.cn,电话669626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学校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至省资助中心参评。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学生信息表.xls
湖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