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州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全体学生。
二、评价方式及流程
具体参照《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建立起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所在学院学工办。评价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关系到每个同学切身利益,一经确定,不得修改。请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各班级评价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位同学情况进行认真复核。
3.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材料。
四、其他说明
1.上交材料:9月30日(周四)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议汇总表》和《附件3: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学生处(明知楼301)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zjhzu.edu.cn。
2.评议过程中,如涉及到公寓卫生、志愿服务时间、违纪通报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可以班级为单位到各二级学院相关老师处咨询。
3.综合素质评价一律在专业分流、转专业、三转二之前的原班级进行。
4.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盖章确认并留存。
5.对综合测评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测评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2-2322371,办公地址:明知楼301。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