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考核全体、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湖州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考核评优办法》,现开展2020-2021学年心理委员全面考核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全体心理委员(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
二、评选要求
校级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无挂科;
(4)无违规违纪处分等现象;
(5)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其中,心理委员高级培训达到“合格”及以上,为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工作
(一)拟申请本次评优的班级心理委员,须于9月22日前提交《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附件1)、《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自评表》(附件2)、《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及其他相关工作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心理辅导员处。
(二)各学院须于9月23日前组织申请评优的心理委员所在班级同学参加心理委员工作学生评议,并填报《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
(三)各学院根据平时考查和心理委员工作材料,对申请评优的班级心理委员依据《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实绩考核表》(附件4)进行考核,并在《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签署学院考核意见。
(四)各学院须于9月26日前上报《湖州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湖州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5)及其相关工作佐证材料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三、考评工作程序
1.初审。各学院负责校级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初审工作,原则上评优比例为不超过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总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法)。
2.终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名单及工作材料在9月30日前进行终审。
3.公示。经终审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校级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确定表彰。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对校级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发文表彰。
湖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