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教研室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119

湖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浙教办宣[2011]151)《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一、教研室组成及师资要求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设在学工部,设主任名,教研组组长名。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教师,专(兼)职心理教师和心理辅导员等组成。

主任:文旭平

教研组组长:朱玮玮

教研室成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我校主讲教师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负责公共必修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课程建设及教学研究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2.负责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群的规划;

3.合理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4.建设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

5.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

6.培养师资,建设教学队伍;

7.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教学研究。

三、课程设置

1.必修课的开设。根据浙教办宣[2011]151号文件中第一种课程设置方式,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本科专业(非师)教学计划中,总学时为24学时,2学分,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安排教学。

2.选修课的开设。选修课侧重在技能训练,根据学生需要,由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组织教师开课。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的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2.教学管理工作由教研室承担,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标准课时费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