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14


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州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价方式及流程

具体参照《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建立起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所在学院学工办。评价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关系到每个同学切身利益,一经确定,不得修改。请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各班级评价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位同学情况进行认真复核。

3.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材料。

四、其他说明

1.上交材料:9月28日(周三)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议汇总表》和《附件3: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学生处(明知楼301)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zjhzu.edu.cn。

2.评议过程中,如涉及到公寓卫生、志愿服务时间、违纪通报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可以班级为单位到各二级学院相关老师处咨询。

3.综合素质评价一律在专业分流、转专业之前的原班级进行。

4.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盖章确认并留存。

5.对综合测评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测评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72-2322371,办公地址:明知楼301。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州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


附件1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院党发〔2021〕25号.doc

附件2: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3:湖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