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学生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不断夯实各学院心理学生队伍建设,增强心理学生干部在营造积极健康校园文化中的促进作用,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积极性,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院两级心理互助中心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加入校级或院级心理互助中心,在心理互助中心担任干部及以上职位。
2.在开展校级或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努力,表现出色。其中,同等条件下,留任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3.无违法、违规、违纪、处分等现象。
4.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及以上,无挂科。
三、评选比例
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心理互助中心干部人数的3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程序
1.申请:校级、院级心理互助中心学生干部需在9月22日前提交《湖州学院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初审:各学院负责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初审工作,签署《湖州学院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中“心理工作指导老师意见”,于9月26日前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3.终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及工作材料在9月30日前进行终审。
4.公示:经终审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确定表彰。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对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进行发文表彰。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学院“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从湖州学院官网相关通知公告中的附件处下载,也可复印。
湖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3日